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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良远律所律师 山东良远律师事务所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,位于广饶县孙武路良远商务中心,拥有办公面积400余平方米,是一个由主任律师、专职律师、兼职律师、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数十人组成的律师团队,也是广饶县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。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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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山东良远律所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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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705200010836439

执业律所:山东良远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山东省广饶县孙武路良远商务中心9楼

交通事故

交通事故索赔,如何收集证据材料

交通事故索赔的证据收集

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,证据收集的方法包括:当事人自行收集、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法院收集。

一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

1、书证的收集: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:事故认定书、病历、出院证明、诊断证明书、医疗费票据及清单、收入证明、暂住证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、拖车费票据、停车费票据、交通费票据等。

2、物证:受损的物品,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,原物不能保管的,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。

3、证人证言: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,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。

4、鉴定结论:车辆损失费鉴定书、伤残鉴定书、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。

5、视听资料: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、录像、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。

二、申请证据保全

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,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。证据可能灭失是指,证人可能死亡、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,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。

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,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。

三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

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,由法院依法调取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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